“帮信”就是“帮凶”——耀州区法院判决9名犯罪“工具人”

来源:铜川日报

“帮信”就是“帮凶”

——耀州区法院判决9名犯罪“工具人”

通讯员 吴婷

近日,电影《孤注一掷》的热映让“电信诈骗”受到极大关注。电影中诈骗团伙上下游配合10分钟之内就可以将几百万现金分散提现。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账户、这么多下线“高效率”提现?这就引出电诈犯罪的重要一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有参与诈骗才是犯罪吗?不!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取现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前不久,耀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苏某等9名被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八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姚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及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至6月期间,以被告人苏某、黄某为首,被告人王某、潘某、印某等人组成“跑分”刷流水团伙,多次将上家转到苏某、黄某指定的卡主账户的“红酒料”“游戏料”“杀猪盘”等诈骗资金通过“跑分”刷流水的方式洗白后再转回给上家,从中抽成获利。经查,该团伙在此期间,先后使用普某、张某、周某等十余名卡主及被告人姚某名下银行卡进行“跑分”,涉案金额350万余元,被骗人员50余人,被骗资金190万余元,该团伙通过取现方式回流诈骗资金129万余元。被告人姚某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用于该团伙及湖南郴州另一跑分团伙“跑分”刷流水,涉案资金共计84万余元。被告人李某经姚某介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用于云南昆明另一跑分团伙进行“跑分”刷流水,涉案资金共计25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苏某、王某等人通过合谋组成“跑分”团伙,在不同地方先后组织了李某、姚某等人,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非本人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给诈骗团伙,并利用转账、套现及取现的方式帮助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某、姚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官在此提醒,非法“两卡”泛滥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本案中上游罪犯通过给予供卡人“好处费”的方式,进行洗钱、转账。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帮助行为是实现犯罪目的的纽带,同样构成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提高防范意识和警惕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不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对犯罪分子的各种“套路”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考,不被所谓的“高价收卡”“转账提现赚高额提成”冲昏头脑,谨防上当受骗,一旦触犯法律,必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