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77项县级政府 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街道)

来源:铜川日报

记者25日从省政府获悉,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的难题,省政府决定将77项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街道),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制定《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服务更方便有效的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下放至乡镇(街道)。

今后,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需要对《指导目录》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省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从《指导目录》中选取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采取“一镇(街)一清单”赋权形式,逐乡镇(街道)制定承接事项目录及实施时间,经县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后,由乡镇(街道)实施。行政执法权由乡镇(街道)依法行使的,县级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记者 马昭)

(来源: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