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事”

来源:铜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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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事”

——耀州区人民法院发出首封家庭教育随案附信

通讯员 吴婷

“尊敬的家长朋友:你们好,我是王法官。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作为家长,你们不能因为离婚而影响了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现在,我向你们提出几点建议……”

“亲爱的小朋友:你们好,我是你们的王伯伯。你们的来信我收到了,伯伯想告诉你们,无论爸爸妈妈离婚与否,你们都不要因此怨恨爸爸,疏远爸爸……”

近日,耀州区人民法院泥阳法庭通过调解,使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和平分手,在出具调解书的同时,承办法官还为双方当事人及他们未成年的女儿们附送了一封饱含深情的“家书”,这是耀州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随案附信。

小龙与小花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双方性格、脾气差异较大,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矛盾经过长期的积累已经不可调和,双方分居生活长达两年之久,最终小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了解到二人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但在子女的抚养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案件调查阶段,承办法官收到一封双方当事人的孩子写给他的信,信中提到如果父母离婚,两个孩子均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看着孩子们用最简单的语言表达着对妈妈的爱,承办法官内心深受触动,于是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出示了该封书信,在遵循对未成年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上,悉心向双方表明为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应尊重孩子们的真实意愿,并从事实、法律、情感等不同角度来进行劝说,讲清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通过“释法”与“说理”的结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两个孩子均由小花抚养,小龙享有探望权。此案圆满调解。

庭审结束后,考虑到父母在孩子成长道路上的重要作用,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随案附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内容,提醒家长要重视孩子的家庭教育,正确处理离异后的夫妻关系及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努力找到共同抚育孩子的最佳方式。承办法官同时向当事人的孩子们手写了一封情真意切的回信,希望孩子们不要受到父母婚姻问题的影响,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问题之一,但也是连接双方当事人情感的桥梁。近年来,耀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除了关注案件本身的法律关系,更倾注心血去关注案件背后的故事,注重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修复,积极向案件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承担起应负的责任,让家庭教育不再仅仅是“家事”。(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