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全力做好防疫药品“保供保价”

来源:铜川日报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市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和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高度重视现阶段防疫药品保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防疫药品保供保价工作。

启动重大疫情药品应急采购机制。针对目前新冠病毒感冒用药呈现出的“缺药少药”“一药难求”新形势,市医保局放宽药品采购条件,对于未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冒相关药品、医用耗材,在确保渠道正规、药品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与生产(经营)企业直接议价,网下应急采购,不受两票制及配送企业的限制。同时市县区联动,不断加强沟通协调,多渠道联系生产厂家,及时协调解决药品生产、配送各环节反映出的问题,尽力保障医疗机构所需药品供应。

支持中医药抗疫防病。为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资源优势,让全市群众能够方便看中医,方便用中药,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高质量中医药诊疗服务,针对《铜川市新冠病毒感冒中医药诊治工作方案》中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固表清肺颗粒”“小儿健脾清肺颗粒”“解毒清肺颗粒”、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芪防颗粒”“麻杏清瘟颗粒”等5种治疗性院内制剂,迅速研究备案价格,第一时间予以批复,有效保障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及定价,同时将其紧急纳入医保支付,统一按照医保乙类药品管理,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加快新冠病毒感冒治疗中药制剂研发,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购药需求。

推进集采药品直接结算。严格执行集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资金直接结算办法,在铜川市人民医院(南北院区)、铜川市矿务局中心医院等五家医疗机构实施集采药品采购资金直接结算,第四季度以来拨付直接结算资金224万元,同时要求其他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集采药品30个工作日回款制度,有效保证配送企业迅速回款。同时定期监测配送企业药品配送率、及时性等指标,督促配送企业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计划及时准确配送药品并优先保障新冠病毒感冒治疗药品配送。

建立省内首个新冠病毒感冒治疗药品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制定印发了《关于启动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价格应急监测的通知》(铜医保函〔2022〕105号),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治疗药品作为监测品种,以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及部分医保定点连锁医药公司作为监测对象,每周在“铜川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发布价格信息,及时掌握我市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截至目前共发布药品价格信息4期,为广大市民购药提供方便,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记者 朱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