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 “老年代步车”别为隐患“代步”

“老年代步车”别为隐患“代步”

通讯员 姚杰

近日,宜君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因交通代步车相撞引起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2021年9月29日,司某驾驶无号牌交通代步车外出,沿白宜路行驶至公园路拾花山居门口处,与路北晨练行人贺某相撞,事故致贺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司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发生交通事故的老年代步车未购买保险,案涉赔偿标的比较大,事故发生后,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贺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为附近村民且比较熟识,于是在送达时一面积极和双方代理人沟通,一方面邀请了驾驶人贺某家属参与到案件调解中,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希望双方互谅互让,经过多次沟通、协调,该案当场调解,并将案件赔偿款第一时间履行,收到赔偿款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法院贴心、为民的服务一再表示感谢。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悄然兴起,成为不少老年人或残疾人的代步工具。但不可忽视的是,各类与“老年代步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法官提醒:目前,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对“老年代步车”的生产标准和行驶方式进行约束,驾车者也不需要考取驾照就能上路,“老年代步车”已经成为新的“马路杀手”。市民在出行中一定注意观察避让,防止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