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我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 助力黑恶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提前介入侦查,是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调查取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及时掌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查办动向,对黑恶势力犯罪实施精准打击,我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延伸监督触角,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实现全覆盖,全面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

优化检警协作。我市检察机关通过主动介入和邀请介入,将提前介入侦查贯穿于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全过程。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程序,提前了解案情、参与案件讨论,就侦查重点、证据收集、程序规范等问题提出建议,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案件性质、辨别违法与犯罪界限,找准取证方向,为侦查机关集中优势力量精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提供强有力支持。

提高案件质量。我市检察机关坚持类案引导和个案介入相结合,个案推进和整体提升双管齐下,不断提升涉黑涉恶案件质量。在类案引导方面,注重在执法办案理念、工作程序规范和类案侦查方向进行引导,同时共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寻求法律政策和实践上的解决办法。在介入个案时,及时说明每起犯罪在逮捕起诉需要哪些证据、证明力到什么程度等内容;在讨论分析案件性质时,认真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符合何罪的构成要件,并加强对新型犯罪案件的研究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执法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提升诉讼效率。我市检察机关借助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将案件存在的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加快了办案节奏,实现了涉黑涉恶案件的快捕、快诉。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对案件证据需要补强、重新调查取证等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侦查机关集中力量侦查办理,让存在的问题尽量解决在侦查阶段。

强化侦查监督。我市检察机关依托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保证案件的质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将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转变为同步监督,动态、连续监督,由被动监督转变为主动监督。在引导过程中注重规范侦查人员的取证行为,防范违法取证现象和侵犯人权的行为发生,促进侦查活动监督更加具体深入,确保打击犯罪更加准确高效。同时打破以往参与案件讨论的部分介入模式,积极探索向参加现场勘查、证据保全、强制措施适用等核心方向延伸,提升提前介入的全面性,同时也将侦查活动监督的触角向核心方向延伸。(记者 徐国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