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者 正青春】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官

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官

本报记者 张欢欢

“一个案子的处理不仅要公平,还要让当事人能从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这是时代楷模邹碧华法官对公正的诠释,也是张梅的追求。作为新区审判庭这个“敢打硬仗、能打胜仗、求实创新、团结担当”集体的带头人,张梅在11年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寓法于情理当中,工作中充分发挥女性的细腻,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发现矛盾焦点,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通过说法析理,促使当事人自愿依法调解解决纠纷。

基层的民商事法官,处理的都是你违约他侵权的纠纷,明确法律关系、查清事实是处理好案件的基础,依法依情依理化解矛盾是方法,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目标。审理中如何及时止损,实现双方权益最大化,才是法官应实实在在该为群众办的事。张梅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被告认可欠原告货款15万余元的事实,但就是坚持“我现在娃都养不起了,没钱还。”作出一份判决不难,但处理案件的目的是化解矛盾,明知被告履行能力有限,判决了,执行依然不能解决根本矛盾,还可能因采取执行措施导致被告的生活彻底陷入困顿。张梅了解到双方合作期间关系不错,就从亲情入手,掰开了揉碎了给双方做工作,原告表示,要的是被告的担当,只要被告认账,每月有多大能力就还多少。被告表示因为投资失败,经营的餐厅也关门停业,现在给他人开货车谋生,孩子正上学,拖欠员工的工资经劳动监察大队调解,每月需支付1500余元,两年才能付清,希望原告能够谅解,给其一定的期限还上欠款。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第一年每月支付原告500元,以后每月支付1000元,10年内付清。15万元10年内还清,张梅也被原告的大度震撼了。被告更是一再向原告承诺“你给了我10年期限,给了我信任,我一定会想办法尽快还上欠款。”这个案件的调解,张梅感受到用自己内心的温度去感染当事人,让他们也以温暖的心对待他人、对待纠纷,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给落难者以鼓励,帮助对方重拾信心,大家共同努力构建诚信社会,最终获得双赢。

法官的脸或许是严肃的,但内心是柔软的、是有温度的。在办理互为原被告的租赁合同纠纷两案时,承租人占房无法经营也不腾退,出租人无法向第三人交房,占用费、违约金,僵持一天就是一天的损失。10月下旬的铜川气温已经很低,承租人安排50多岁的员工居住在无水无电的房内也存在安全隐患;三层楼房、三间库房里面都是东西,于是张梅试着先做工作,白天开庭没有时间,那就下班去,没有电,打开手机电筒,向居住人员了解情况后,又与承租人电话沟通,其同意随后与出租人一起由法院主持进行证据保全。第三天张梅带着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共同逐层对房内财产、装修情况登记、拍摄,固定证据。勘查完毕天色已渐黑,打开手机电筒现场做工作,“别人是烛光晚餐,我们是手机电筒座谈”,张梅的一句话让大家开心一笑,缓和了气氛,你一言我一语,双方当事人开诚布公地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心里敞亮了,事情就好解决,七天后承租人交还了房屋,及时止损,让诉讼继续。两案合并审理,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均放不下面子,认为已经闹到法院了,还是依法判决吧。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68天审结两案,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效的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邹碧华经常讲,当一个好法官光靠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如果没有人文精神的滋养,就会干瘪无味。在审判实践中,我感同身受,公平正义不仅仅体现在法庭上,更要在案件审理全过程让当事人感受到。”在办理邢某诉某地产公司、岳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张梅了解到邢某与岳某2018年在其他法院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共同所有的坐落于新区某小区的房屋待办理产权证条件成熟时,将该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因岳某不配合办理产权证登记,2020年孩子起诉,后撤诉。邢某随即起诉要求办理产权证登记。张梅向邢某释明应通过执行程序解决,本案属于重复诉讼。邢某哭诉道“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岳某抚养,但孩子不愿随岳某共同生活,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被驳回,孩子一直由我抚养,现在已经上大学,岳某又不给付孩子抚养费,一个人抚养孩子经济压力很大,想着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了,岳某拒不配合,孩子起诉后撤诉,这次又告诉我属于重复诉讼,我该怎么办,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同为母亲,张梅特别理解邢某的苦处和难处,没有将案件简单地一驳了之。邢某的目的是将房子登记到孩子名下,调解协议约定能不能执行,张梅心里也不是很确定,于是她就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沟通,得知可以执行后,她立即联系原审法院执行法官说明情况,然后告诉邢某可以到原审法院申请执行。五天后邢某来申请撤诉,不停地说着感激的话。看到邢某舒展的眉头、开心的笑容,张梅的心里也充满了成就感。

张梅用自己的青春和奉献、勇气和忠诚诠释了一名好法官的责任和担当,近年来她先后多次被省市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被省妇联评为“陕西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市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被省法院评为办案标兵、荣记个人三等功二次、二等功一次、一等功一次,2019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