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就业创业政策

1、劳动者求职和企业招聘。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人员和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可就近到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免费求职登记或用工登记。(咨询电话:0919-2839872)

2、职业技能培训。各类企业职工可按规定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企业培训中心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工代训,并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可按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免费享受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咨询电话:0919-3198411)

3、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最高可申请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10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咨询电话:0919-2809863,3198413)

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凡养老关系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缴费一年以上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均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咨询电话:0919-2839180)

5、企业吸纳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可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电话:0919-3198423)

6、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创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申请补贴。(咨询电话:0919-3198317 )

7、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月25元。(咨询电话:0919-3180126)

8、企业稳岗补贴。对上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咨询电话:0919-3588892)

9、企业安置失业人员补贴。对企业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安置1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标准补贴。(咨询电话:0919-2839198)

10、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创业补贴。(咨询电话:0919-2839191)

11、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咨询电话:0919-2839198)

12、公益性岗位补贴。非营利性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类社会团体,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700元/月。(咨询电话:0919-3198423)

 13、创业孵化补贴。被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即可享受创业孵化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919-3198317)

 14、求职创业补贴。凡在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陕西籍孤儿、本人系残疾人或烈士子女、脱贫户子女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咨询电话:0919-3198423)

 15、税收优惠。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以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均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咨询电话:0919-3183552)

 16、社区工厂。鼓励创业者兴办各类社区工厂,落实建设补助、租赁补贴、培训补贴、物流补贴、物业补贴、岗位补贴、贷款贴息等各项扶持政策。(咨询电话:0919-3198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