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在行动】耀州区检察院持续推动扫黑除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担当,主动积极作为,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紧盯上级部署,夯实组织力量。按照上级部署,耀州区检察院在第一时间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院党组先后14次专题研究部署,对耀州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在案件办理方面,检察长、主管检察长下沉办案一线、带头挂帅,同时选派第一检察部政治坚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和责任心、保密意识强的检察官助理组成工作专班,按照上级专项斗争行动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打击重点、实施步骤,最大限度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担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耀州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件7人,追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3件19人,涉恶案件审结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建议判处收缴、没收非法所得共计1.8亿元。提前介入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40余条,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24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耀州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的办案原则,积极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向辩护人释明量刑建议的法律依据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

构建长效机制,推进固本清源。办案的同时,耀州区检察院针对涉恶案件中暴露出的监管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梳理,列出问题清单。通过精准的检察建议,充分发挥耀州区检察院参与耀州社会综合治理的职能,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目前该院已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打财断血”工作实施办法》等长效机制十余条,不断加强经验总结和成果转化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实现长效常治。(通讯员 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