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共同见证·庆祝改革开放40年】 民主法制重建

陇县人民法院率先设立全国首家流动法庭,一年时间在田间地头开庭40余次,行程近5000公里。 孙海摄

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掷地有声地讲道:“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法制方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郑重地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

197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刚刚成立,就着手相关法律的修改和起草,创造了4个月制定7部法律的立法佳话,迈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步伐。这一年的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邓小平同志这样评价:“在建国以来的二十九年中,我们连一个刑法都没有……现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通过和公布了,开始实行了。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1980年1月9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广播讲话中指出,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只服从法律。提出法院要独立依法办案。

1999年11月23日晚,商州市(现商州区)枣园村村民举着蜡烛选出了首任村委会主任任来祥。 方立摄

法制的恢复、重建和发展给全国带来巨大影响。1983年4月10日,陕西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很长一段时间,法制宣传车,街头的普法宣传单成为陕西人生活中的常见景象。

在民主方面。1979年6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取消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设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颁布实施,对代表的职权、义务,以及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等方面做了全面规定,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

1986年,在吉林省梨树县梨树乡北老壕村,诞生了全国首个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被称为“村干部直选的发端”。

1990年,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店子街派出所相继破获了一批案件,抓获了一批违法分子。然而说情者纷至沓来。为了排除干扰,依法办案,派出所在门口竖立起这样一块牌子…… 潘伟朝摄

1988年,旨在保障亿万农民自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这是我国村民自治的根本性大法,村民自治这种新型的治理模式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政治生活的最大变化。

改革之声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只服从法律。

——1980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的广播讲话(记者 沙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