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8%

随着陕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带动一季度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城乡消费同步回暖。昨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公布,今年首季,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72元,同比名义增长8.8%,收入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1位。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住户调查结果显示,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72元(月均1824元),同比名义增长8.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893元,同比增长9.3%,高于全国2.6个百分点;居民收入水平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6.2%,较去年同期增加0.2个百分点;收入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1位,位次保持稳定。

从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看,一季度,陕西居民四项收入呈现“两增两降”,其中,工资性收入3001元,同比增长10.8%,对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6.0%,拉动居民收入增长5.8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1453元,同比增长16.1%,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5.3%,拉动居民收入增长4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666元,同比略降1.5%,影响收入下降0.2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352元,同比下降10.4%,影响收入下降0.8个百分点。

按居民常住地看,一季度,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3元(月均991元),同比名义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高于全国0.7个百分点。

至一季度末,全省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总量539.6万人,同比增加41.6万人,增长8.4%;外出务工劳动力月均收入2860元,同比增长1.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45元(月均2648元),同比名义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高于全国1.2个百分点。一季度,全省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缩小。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0.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2.67,较上年同期缩小0.01。

据悉,政策性增资带动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今年以来,全省开展了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力促居民实现就业,加上2016年以来各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补贴标准提升、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城市低保标准上调等增资政策翘尾,拉动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9.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5.7个百分点。 (记者宋洁 见习记者康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