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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项目推进暨招商引资年 营商环境突破年 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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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聚焦高质量转型发展铜川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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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我听·他办 — “ 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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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4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将从今年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本次调整提高后,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60元/月,二类区1185元/月,三类区1110元/月,四类区1035元/月,其他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我省连续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比平均增加153.7元,增幅达15.5%,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记者 李艳 通讯员 陈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