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十二个”不准为农村基层干部划红线

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证农村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战工作中恪尽职守、为民奉献、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近日,宜君县制定出台了《宜君县防止农村基层干部发生侵占贫困户利益问题的“十二个”不准》管理规定。

《规定》从贫困户确定、扶贫项目清单制定、扶贫资金发放、社会保障、政策扶持等具体事项对农村基层干部提出“十二个”不准的明确要求,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生漠视群众正当诉求、违规办事、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实行)》进行问责处理。

“十二个”不准,使村干部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敢为,为农村基层干部履职尽责划出了红线,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通讯员 樊海峰 李小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