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稳压器”

深冬季节,太阳从东边的山峁上爬了出来,给宜君的山山峁峁披上了一抹金辉。汽车穿行在蜿蜒的山区公路上,不到一个小时,记者来到了宜君县哭泉司法所。

近年来,在市、县司法局的领导下,哭泉司法所加强规范化建设,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哭泉镇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2014年被宜君县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2015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

“做好维稳第一道防线”

哭泉以传说的历史人物孟姜女而闻名。近年来,哭泉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哭泉镇党委的领导下,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做到了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原任所长拓文权说:“司法所是服务群众的前沿,要做好维稳第一道防线。”

哭泉司法所始终坚持“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为工作目标,着力实现“三个狠抓”:一是狠抓政治思想建设,通过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司法所、争创规范化司法所等一系列活动,狠抓干部的责任意识。二是狠抓业务素质建设,坚持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平时自学活动,要求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少于10天,鼓励全所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所长拓文权自费考取了西北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习班。三是狠抓作风纪律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活动,让工作人员更加坚定为民理念;认真落实创先争优和廉洁自律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奉公守法,争创先进单位。

哭泉司法所抓住上级机关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的有利时机,重点抓好村调委会建设,指导各村更新人民调解员,建成镇、村、组三联调网络,完成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调解组织在消除社会纠纷、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2011年至今,共调处矛盾纠纷224起,成功调解219起,调解成功率为98%,连续四年无民间纠纷激化为群体性事件,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要做化解矛盾的稳压器”

基层司法所每天面对的都是普通的群众,地畔子沟边子等鸡毛蒜皮的纠纷不断。哭泉司法所制定了《哭泉镇关于成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实施意见》,主要采取“一村一室”模式,实现全镇行政村全覆盖,达到“五统一”、“三落实”,即“统一形象标识、服务规范、工作流程、资源调配、格式文书”、“落实场地、人员、制度”。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满足群众解决纠纷、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需求。2011年以来,哭泉司法所共组织了26次大范围的培训,参训人员有镇政府全体干部、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及中心小学的全体师生,共计2800人次。在各村举办“法律进乡村”法制讲座140次,受教育人数达11500余人,发放各种法律读本、宣传单20000余份,悬挂横幅100余条。在辖区建成长“法制宣传文化长廊”2个,建成的法治文化广场3个,内容涉及了劳动、道路交通、党风廉政等多个方面,以法律条例、法治典故、普法三字经等多种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诙谐幽默的漫画将法治文化与法律知识的传播有机结合,确保法治文化广场的内容“接地气、涉民生”,使广大村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的熏陶。

近年来,哭泉司法所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人,解除4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3人。在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上,坚持严字把关,做到从严管理;严明社区矫正管理纪律,明确社区服刑人员权利和义务,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严肃社区矫正奖惩考核,用制度管人;严密社区矫正各类组织关系,及时向上级汇报,主动与派出所多沟通,形成社区矫正工作齐抓共管格局;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及时核实安置帮教系统的刑释解教人员,现有刑释解教人员4人,规范档案,实行一人一档,针对性开展个别谈话,争取落实相关安置帮教措施,协调落实民政救助资金3800元,为刑满释放人员减了燃眉之急,也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要做服务群众的好帮手

哭泉属于贫困地区,有许多弱势群体由于经济困难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哭泉司法所通过积极宣传法律服务、援助知识,让更多的群众得到实惠。一是免费为各村委会、农业专业合作社担任法律顾问,为他们依法决策、合法经营、维护合法权益献言献策。二是向全镇村民入户发放了便民服务卡,还为每户建立家庭综合情况档案,以方便了解全镇每户的家庭综合情况,更方便服务群众。三是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大力开展法律服务、援助工作。

近年来,哭泉司法所办理法律服务、援助案件80起,受惠人员120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和争取经济赔偿40万余元。群众们为表达对哭泉司法所的感激之情,特送来印有“恪守职守、一心为民”的锦旗,工作人员说这是他们工作的最大回报,更坚定了他们为民奉献的决心。